目前全国20个省份已出台教师减负清单,让教师安心从教,各地有何良策?

2020-12-18

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
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十三五”期间,
在营造教育教学环境方面
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20条,
加强督察力度,
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份出台了减负清单,
预计年内所有的省份都会出台减负清单。

一起看看,
各省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教师负担如何做到真减实降!

让教师安心从教,各地有何良策?

梳理发现,
在减负清单中,
各地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社会事务进校园、
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报表统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

 
01
确保督查评比等事项大幅减少

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黑龙江、湖南、云南等省份规定,不得开展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报备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其中,黑龙江、湖南明确,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云南提出,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


02
严禁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在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方面,天津、湖南、青海等省份提出,严禁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借用应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海南针对不同借调情况明确提出,如借调或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或借用人员不得超过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5%,抽调或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03
不得安排与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

此前,与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任务“进学校”困扰不少老师,除了评比、督查和抽调,各类与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及培训,也是媒体报道里中小学教师反映强烈的工作负担之一。对此,多地针对不同类型活动作出具体减负规定。

如,广西提出,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不得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硬性要求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卫生、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海南表示,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04
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严管微信工作群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工作群、公众号和App应运而生,不分时段的推送和强制参与的投票让许多教师疲于应付。

“现在每个教师都有一二十个微信群,无数个App,必须全天候关注,随时做好加班准备。”有老师担心,“这样一来,消磨了教育热情,让很多人产生了职业厌倦。”

记者梳理发现,多省份在减负清单上都提到,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 (应用程序)等进校园。

其中,湖南规定,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各省份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发布后,相关话题也在微博引发网友热议,大家纷纷表示,期待相关规定全面落地,把时间还给老师,还给学生,还给课堂。



下面为您梳理了
部分省份的教师减负清单,
快来看看,
你那里是如何为教师减负的?

部分省份“减负清单”盘点

 
01
广西:职称评审等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

今年5月,广西印发了《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发布17条禁令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02
江西: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今年6月,江西省出台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从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03
贵州:不得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

今年6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QQ、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04
河北:三个“严禁” 四个“不得” 六个“严格”

今年7月,河北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若干措施和减负清单,《减负清单》重在明确禁止事项,围绕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要求,包括三个“严禁” 、四个“不得”、六个“严格”、一个“引导”。


05
海南:不得要求学校参加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会议

海南省发布的清单中指明,不得要求学校参加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会议。控制学校开会次数、时长,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提高会议效率,切忌以会议落实会议。


06
四川: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今年9月,四川省下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针对此前存在的进校园活动过多,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干扰等问题,四川省规定,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每学年省级层面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市级及以下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同时,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同一所学校每学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

在抽调借用教师方面,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07
山东: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说“不”

今年教师节来临之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意见稿》一律说“不”,包括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等。

08
吉林:除教育部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今年9月,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指出,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社会事务进校园、填写报表及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统一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布置,其他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安排布置任务。

09
内蒙古:不得硬性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

今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严格规范教育扶贫工作任务,不得硬性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包嘎查村扶贫、驻嘎查村扶贫,不得给中小学教师下达定期走访贫困户、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任务。

10
青海: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开展普查等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今年11月,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公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详细列出18条减负事项。

青海省提出,不得把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应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变相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不得把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强加给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开展普查、调查或从事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1
湖南: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

今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15条清单为湖南中小学教师减负,包括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2
黑龙江: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清单》指出,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3
天津: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天津市今年11月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清单》严格规范专项工作进校园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黒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14
云南: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今年11月,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清单》提出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
15
福建: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明确提出,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等。

16
江苏: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

12月初,江苏省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能直接从系统调用的数据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批。
17
山西:不强制要求老师到每个学生家里进行家访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中提出,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填写班主任家访记录、例会记录等材料,不强制要求老师到每个学生家里进行家访,不得规定教师撰写政治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的具体次数及字数。